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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凿井审批说明
主体部门: |
天津市水利局 |
办理地址: |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50窗口(天津市河东区顺驰立交桥旁、红星路一侧)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
联系电话: |
24538688 24538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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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
《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1987]27号)第六条:“凡需开凿井深大于二十米,并以动力设备抽取地下水的水井,应经水井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后,再按管理分工分别向市公用局或市水利局提出申请。农村个人打井由乡水利站审查后,向所在区、县水利局申请。”
2、申请条件
应具备法人资格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书;
(2)建设内容和施工计划;
(3)项目建设书或可行性研究批准文件;
(4)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5)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
(6)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审查意见。
5、收费
无
6、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50窗口依法报送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市水利局审查材料,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受理、修改补充后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
(2)天津市水利局自受理之日起组织审图和踏勘,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3)
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8、申请书
凿井许可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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