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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乙级资质认定说明

主体部门:
天津市水利局 
办理地址: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51窗口(天津市河东区顺驰立交桥旁、红星路一侧)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24538688 24538684

1、依据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17号令)第十一条:“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甲级证书,由水利部审批和颁发;乙级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乙级证书后的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报水利部备案。”

2、申请条件

(一)资历和信誉

(1)正式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专门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从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设计、水环境评价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是行业的骨干单位;
(3)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享有良好的信誉。

(二)技术力量

(1)专业配置齐全,拥有能满足从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水利工程和给水排水工程规划设计、生态与环境分析、经济分析等工作要求,熟悉和掌握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状况,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8名,其中至少有6名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上述人员必须符合水利部对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要求;
(3)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取水、用水、退水等主要因素的调查分析和影响预测,有能力开展相关区域水资源现状调查和预测,有分析、审核技术报告、监测数据的能力,能独立编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三)技术装备

(1)配备有与水资源论证专业活动相适应的专项仪器设备和经国家认定的实验设施;
(2)配备计算机绘图设备;
(3)配备有与水资源有关的数据库及必要的软件设施。

(四)业务成果

(1)近10年内承接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设计和水环境评价等专业工作5项以上,获得过不少于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2)参加过3项以上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咨询。

3、数量

根据水利部分配名额控制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资质申请单位需提供的资质申请表附件目录:
(1)申请单位成立的批复文件或注册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证明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更名的应附相应证明);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包括任命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明复印件等;
(3)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须盖公章);
(4)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书、学历证明复印件;
(5)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学历证明、与资质申请单位的人事关系证明(聘用合同或人才中心证明材料等)及论证工作的上岗培训证书的复印件。技术人员从事水资源论证工作的上岗培训证书复印件第一批资质申请单位暂不提供;
(6)单位主要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单位成立时间超过20年的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7)已获其他有关资质的复印件(可空缺);
(8)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认证证明复印件(可空缺);
(9)信誉评估证明复印件(可空缺);
(10)业务成果审查及成果水平证明。包括参加有关标准、规范、定额编制及项目咨询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证书复印件;
(11)申请单位专门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机构的证明。

5、收费



6、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51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市水利局审查材料,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受理、修改补充后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
(2)天津市水利局自受理之日起组织审核,根据需要踏勘,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8、申请书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