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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在山丘区修建工程、开发矿山企业及其它大中型企业的水土             保持方案


审批机关:天津市水利局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申请者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1. 方案审查阶段:

(1) 申请审批文件;

(2)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2.方案审批阶段:

修改后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修改说明。

审批程序:

1. 方案审查阶段:市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立项之前将申请审批文件及水土保持方案连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提交市水利局审查。

市水利局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建设单位按市水利局的审查意见对原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

2. 方案审批阶段: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及修改说明提交市水利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工程立项手续。

注:区县级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水利局备案。

审批条件:

建设项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批准文件和符合水利专业技术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各种文件应用A4纸打印,图纸按A4纸折叠,装订要整齐。

审批时限:

方案审查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服务措施及承诺:

热情接待申办人员,认真受理审批申请,坚持文明服务,严禁互相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现象的发生。严格遵守审批时限,特殊情况下急事急办。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规程规范,申明审批意见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在保证建设区域不发生水土流失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申请人的要求。

自我监督约束机制:

认真执行市水利局内部业已形成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规定工作程序办事,确保事权的合理划分和各个审批环节的相互监督,并广泛接受法律、社会和行政等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