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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收取地下水资源费
主体部门: |
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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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河西区友谊路60号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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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8452288 28452286 |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八条:“
对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许可制度由水利部门组织实施,并征收水资源费。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证和地下水资源费由市水利部门授权城建主管部门审批、征收并使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取用地下水应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的标准、用途及收取办法,由市建委、市农委和有关部门商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3、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地下水开采量统计表
5、收费
有
6、程序
(1) 申请人每月底按单井查表,汇总开采地下水量,填写地下水开采量统计表;
(2) 次月3日前,申请人携带完整的地下水开采量统计表到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河西区友谊路60号),开据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统一缴款书;
(3) 申请人在缴款书规定的时限内,携缴款书到单位开户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7、时限
当场即时办理
8、申请书
用水单位存根、地下水开采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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