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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水利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立项设计审批
主体部门: |
天津市水利局 |
办理地址: |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52窗口(天津市河东区顺驰立交桥旁、红星路一侧)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
联系电话: |
24538688 24538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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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2、申请条件
应具备法人资格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水利建设项目立项申请;
(2)项目建设所依据的已批准的有关规划;
(3)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完成的工程设计报告;
(4)承担前期工作单位的资质证明;
(5)地震安全性评估结果批复(水库、大坝)。
5、收费
无
6、程序
(1) 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52窗口,依法报送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市水利局审查材料,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受理、修改补充后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
(2) 天津市水利局自受理之日起组织审图和踏勘,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3) 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8、申请书
无格式化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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