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取水许可延展

主体部门:
天津市水利局 
办理地址: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50窗口(天津市河东区顺驰立交桥旁、红星路一侧)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24538688 24538684

1、依据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取水许可证不得转让。取水期满,取水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延长取水期限的,应当在距期满九十日前向原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机关提出申请。”

《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津政令[1998]126号)第二十三条:“取水期满,取水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延长取水期限的,应当在距期满90日前向原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条件

(1)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全国和地方的水长期供求计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2)地下水取水许可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并应当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

3、数量

年度用水根据资源情况实行总量控制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2)原取水许可证。

5、收费



6、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50窗口依法申领、报送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市水利局审查材料,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受理、修改补充后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

(2)天津市水利局自受理之日起组织审核及根据需要踏勘,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3) 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集中办理)

8、申请书

取水许可申请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