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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取水许可延展说明
主体部门: |
天津市水利局 |
办理地址: |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50窗口(天津市河东区顺驰立交桥旁、红星路一侧)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
联系电话: |
24538688 24538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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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取水许可证不得转让。取水期满,取水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延长取水期限的,应当在距期满九十日前向原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机关提出申请。”
《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津政令[1998]126号)第二十三条:“取水期满,取水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延长取水期限的,应当在距期满90日前向原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条件
(1)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全国和地方的水长期供求计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2)地下水取水许可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并应当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
3、数量
年度用水根据资源情况实行总量控制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2)原取水许可证。
5、收费
无
6、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50窗口依法申领、报送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市水利局审查材料,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受理、修改补充后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
(2)天津市水利局自受理之日起组织审核及根据需要踏勘,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3) 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集中办理)
8、申请书
取水许可申请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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