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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取水许可变更说明

主体部门:
天津市水利局 
办理地址: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50窗口(天津市河东区顺驰立交桥旁、红星路一侧)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24538688 24538684

1、依据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因自然原因等需要更改取水地点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津政令[1998]126号)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必须按照取水许可证的规定取水,不得擅自改变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用途或者增加取水量;确需变更或增加的,须经原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部门批准。”

2、申请条件

(1)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全国和地方的水长期供求计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2)地下水取水许可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并应当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

3、数量

年度用水根据资源情况实行总量控制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3)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文件;
(4)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机关的审查意见;
(5)联合兴办取水工程取水的,还应附具由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

5、收费



6、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50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市水利局审查材料,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受理、修改补充后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
(2)天津市水利局自受理之日起组织审核及根据需要踏勘,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8、申请书

取水许可申请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