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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主体部门: |
天津市水利局 |
办理地址: |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52窗口(天津市河东区顺驰立交桥旁、红星路一侧)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
联系电话: |
24538688 24538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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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八条第二项:“项目法人或具代理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
2、申请条件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准;
(2)初步设计已批准;
(3)项目法人已组建;
(4)工程建设项目已报建;
(5)依法必须招标的,已招标;
(6)建设资金已落实;
(7)工程建设合同已签定;
(8)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3、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水利工程建设报建备案表;
(2)招标备案文件;
(3)施工合同登记表;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副本;
(5)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
5、收费
无
6、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52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市水利局审查材料,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受理、修改补充后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
(2)天津市水利局自受理之日起组织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8、申请书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申请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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