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审批事项说明
主体部门: |
天津市水利局 |
办理地址: |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50窗口(天津市河东区顺驰立交桥旁、红星路一侧)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
联系电话: |
24538688 24538684
|
1、依据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二号公告)
《天津市河道采砂取土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天津市水利局津水源[1993]第1号、天津市财政局财综联[1993]第6号、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1993]第31号)
《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2、申请条件
采砂、采石、取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水利专业技术要求。各种文件、文书应用A4纸打印,图纸按A4纸折叠,装订要整齐。
3、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 申请审批文件或文书;
2.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砂、采石、取土的文件;
3. 采砂、采石、取土的地点、范围和作业方式。
4、收费
无
5、程序
(1). 准备在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的单位、个人,须先向采砂、采石、取土河段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采砂、采石、取土申请,说明采砂、采石、取土的地点、范围和作业方式等。
(2).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将批准件再报市水利局审批。
(3). 市水利局批准后,持相应批准件到采砂、采石、取土河段所在区、县河道管理部门办理采砂、采石、取土许可证。
6、时限
30个工作日
7、服务措施及承诺:
热情接待申办人员,认真受理审批申请,坚持文明服务,严禁互相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现象的发生。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沟通、协商,并负责接待、联系申请人,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严格遵守审批时限,特殊情况下急事急办。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规程规范,申明审批意见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在保证水利工程各项功能能够正常发挥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申请人的要求。
8、自我监督约束机制:
认真执行市水利局内部业已形成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规定工作程序办事,确保事权的合理划分和各个审批环节的相互监督,并广泛接受法律、社会和行政等各方面的监督。
9、申请书
天津市河道采砂取土许可证

采砂取土范围及要求
|